理陽律師事務所提供車禍理賠、遺產繼承、債務更生、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法律免費諮詢服務!

 

 

 

 

 

 

 

 

 

 

 

 

 

 

 

 

 

 

 

 

 

 

 

 

 

 

 

 

 

 

 

 

 

 

 

 

 

 

 

 

 

 

 

 

 

 

 

 

 

 

 

 

 

 

 

 

 

 

 

 

 

 

 

 

 

 

 

 

 

 

 

 

 

分頁: 2/6 第一頁 上頁 1 2 3 4 5 6 下頁 最後頁 [ 顯示模式: 摘要 | 清單 ]
日夜兼職 2年還清卡債
〔記者侯千絹/鹽埔報導〕「危機就是轉機,老天沒有放棄我們一家人!」單親窮媽媽黃美玲刷爆8張卡,付癌兒醫藥費,2年多來,夜以繼日工作,加上各界的幫助,上個月終於還清百萬卡債;即使每月仍得扛起9萬元醫藥費,母子兩人認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黃美玲捐錢兼跑腿做公益,其子黃柏瑜捐出親友探病給的紅包,母子攜手面對未來。
單親媽養3子 入不敷出
黃美玲10年前生下次子柏瑜,柏瑜7個月大時發現罹患惡性淋巴血管瘤,從此母子以院為家,共同對抗病魔。
沒想到保住孩子,卻失去丈夫。離婚後,黃美玲獨自扶養3個兒子,為照顧孩子,靠做傳統加工掙錢,又兼職拉保險,依然入不敷出,前後刷爆8張卡。
每月生活費不到5千元
黃美玲握著手中多張清償證明說,95年12月底共積欠131萬元卡債,同年底,柏瑜的故事披露後,各界捐助27萬,她拿第一筆錢還掉一家銀行卡債,從卡債魔咒下重生。
柏瑜每天需打兩劑自費針劑250元,平均每月住院費要負擔1萬到1萬5千元,每月光醫藥費至少9萬元,龐大費用靠政府、學校、民間的補助及幫助,雖捉襟見肘,但勉強能度日。
感謝好心人士捐助
幸好,有次在醫院為兒子按摩時,她使用的乳液受到醫護人員歡迎,一口氣請她代訂400瓶,拿著第一張訂單,鼓起勇氣轉入直銷工作。
黃美玲每天拚命賺錢、還錢,全家一個月生活費不到5千,她說,身邊有太多好人,每月1萬元的無名氏捐款已經持續2年多,就連房東都減收房租1千元,屏東縣政府也發給急難救助金補貼房屋租金,現在每月房租只要負擔500元,「這麼多不認識我的人都肯出手相助,我怎麼能不振作」?
每次全身疲憊,感覺自己快熬不下去時,一看到兒子治療後蹦蹦跳跳的模樣,知道絕不能輕言放棄,更從去年開始捐款,身體力行告訴孩子要懂得感恩。
去年動4次刀,柏瑜打針打到找不到血管,只能從腳踝及手指入針,柏瑜主動問醫師還能活多久,聽到曾有病患活到17歲,推想自己至少還有7年可活,和母親討論身後事後,告訴媽媽說,「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小孩,因為有太多人愛我」。
黃美玲說,生命的起伏讓她更懂得感恩,只要生命有了盼望,母子的未來還是有希望的。
Tags:

遺產繼承怎麼辦理?

[不指定 2010/07/13 16:44 | by henry ]
案例:芳芳的老公張三到陽明山洗溫泉中風,還沒來的及送到醫院就過世了,這麼突然的噩耗,頓時讓芳芳慌了手腳,芳芳除了忙於處理張三的喪事外,另一件因張三過世的大事,「遺產繼承」也同時出現,有關遺產繼承繁瑣的種種問題,陸陸續續的接踵而來,使原本悲傷的心情,冥冥中更增添許多壓力存在,芳芳對於辦理遺產繼承是一點經驗也沒有,不知該如何是好?

‧辦理遺產繼承的流程

其實遺產繼承並不是件困難的事,只是一般人平常很少接觸,處理起來難免感到棘手。但是沒關係,只要依照下列各項步驟,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處理,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處理好遺產繼承的相關事務。

點擊在新視窗中瀏覽此圖片

‧遺產繼承人流程說明
一、確定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的首要步驟是先確定繼承人是誰。依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被繼承人張三的配偶芳芳外,還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四個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芳芳須先確定誰是遺產繼承人後,再開始著手進行張三的遺產清查工作。

二、清查被繼承人的財產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張三死亡時),即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所以,芳芳將被繼承人張三的遺產繼承人確定後,應儘快清查被繼承人張三的財產狀況,遺產有多少?債務有多少?以免影響到遺產繼承人的權益。

三、申報遺產稅
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時,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所以,當芳芳將被繼承人張三的遺產清點完成後,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遺產稅。
2.遺產及贈與稅法同時規定,在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可以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否則會被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芳芳如果沒有在被繼承人張三死亡後的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會被稽徵機關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的罰鍰。

四、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1.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繼承登記必須在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所以,繼承人芳芳在申報遺產稅並完納遺產稅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即可據以向各地政機關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或其他相關的手續。
2.繼承人芳芳如果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每超過一個月會被處以應納登記費額一倍的罰鍰,最高可罰到二十倍。
3.另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對於辦理繼承登記因不能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可以扣除,所以繼承人芳芳在辦理遺產稅因稽徵機關所延誤的期間,可以扣除,不計算在規定的六個月之內。

【相關法令】
1.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 民法第1144條第1項前段: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3.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拋棄及限定繼
承),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
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4.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5.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6條第2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6.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1項前段: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7.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8條之規定,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或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8.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23條或第24條之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其無應納稅額者,處以900元之罰鍰。

9. 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10.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第2項: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
Tags:

車禍理賠七大處理原則

[不指定 2010/07/13 16:43 | by henry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今年農曆春節假期為期9天,民眾享受假期的同時,產險業者提醒,除做好行程規劃
外,保險安排及行前車輛安全檢查可都馬虎不得,
出門前應留意3大注意事項,
畢竟風險事故的發生是不放假的,
行前的充足準備,可避免因意外狀況發生而破壞休假情緒,
若不慎途中發生車禍意外,要記得7大處理原則。
開車出門勤檢查國泰產險汽車保險部經理孫騰敏就提醒車主,
在假期出門前應事先檢查使用車輛的安全性,
並提出3大注意事項:
第一、檢查機油、汽油及水是否充足,胎壓是否正常?電源是否良好?各種儀表是
否正常?
第二、檢查煞車、喇叭、轉向盤、燈光是否正常?如有不靈應即停止駕駛,予以調整。
第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保險資料(例如強制證、保險公司服務電話)及有關證件。
七大原則處理車禍意外

如果駕駛途中不慎發生車禍意外,

國泰產險也提供7大處理原則,
包括:
第一、保持車禍現場完整,
但若是無人傷亡的車禍,可先完成車禍現場標示,並將車輛移開;
第二、撥打110報警處理,靜待員警到達處理,不要私下和解。
第三、若有傷者立即撥打119將傷患先行送醫;
第四、自行尋找現場證人、蒐證、照相,確保個人權益;
第五、陪同警員現場處理、量繪肇事現場圖、製作筆錄及要求雙方酒測;
第六、詳細確認肇事現場圖及筆錄正確,再行簽認;
第七、自事故日起5日內
透過保險公司服務人員、保險公司0800客服專線或網站辦理出險報備,
於假期後辦理理賠申請手續。

至於遇到汽車拋錨的情況,
多數車主會先想到使用信用卡所提供的免費道路救援服務來協助拖吊,
不過,
實際上今年度以來,因受到金融海嘯影響,
大多數的銀行紛紛縮減卡友權益,提高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門檻,
因此,可能造成車主急需使用卻又無法立即獲得道路救援服務的尷尬情況。
車體損失險多附免費道路救援
富邦產險汽車保險商品部協理陳添壽表示,
一般道路救援拖吊費用1次開銷動輒上千元,如果拖吊較遠距離時,費用更是可觀,
其實目前有些投保車體損失險,
還有提供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除了提供每一次30公里免費道路拖吊服務外,
還再提供免費送水、送油、接電及開鎖服務。

不過,陳添壽也提醒,免費道路救援服務並非適用所有情況,
例如當車輛陷入沙地泥沼、凹處、水溝時,
必須派遣特殊吊掛機具特殊處理或是拖吊里程數超過基本公里數等情況,
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則不屬於免費道路救援給付範圍,
因此,建議車主可投保「富邦道路救援費用保險」,
讓保險幫忙負擔相關費用,
以自用小客車為例,1年保費只要250元,
相較於每次動輒上千元道路救援拖吊費用,絕對是最經濟實惠的保障。
Tags:
直接解雇勞工,不是老闆說了算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時,雇主可以不經預告即解雇;但最高法院最近一件判決指出,情節是否重大,不能僅就雇主所訂的工作規則內容為標準,必須在客觀上已達到雇主非採取解雇手段不可的程度才行。

在中國航運公司服務的四名聯結車司機,在工作契約中和公司原約定,工作內容是一車兩人輪班制,從高雄上班領運貨櫃到基隆或桃園,再由兩地拖運貨櫃回高雄下班,隔日輪班休息一日。

後來公司要求司機們自九十年一月起,每天下午從高雄領貨櫃,到桃園交櫃後下班,第二天上午八點再由桃園領櫃南下回高雄。四人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在新制實施首日將貨櫃送到桃園,就自行搭車返回高雄,中國航運以當日貨櫃托運有延誤,四人違規情節重大,將四人解雇。

四人不服,起訴要求公司給付不當解雇期間的薪資,以及確認和公司間的雇傭關係仍然存在。

一審四人獲勝,二審改判中國航運勝訴。四名員工就解雇到復職期間的薪資給付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二審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本案中四人未依規定上工,是否立即造成公司營業上的損害及危險?又遭到拖延的輪船公司,僅去函中國航運要求「確實檢討,改善服務品質」,沒有主張違約或索賠,看起來也未產生實質的損害,二審法院未調查公司所受實際損害,就認定四名司機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的情節重大,過於速斷,有再調查的必要。

判決中並列出多項判定是否達到「懲戒性解雇」的衡量標準,包括:勞工違規行為的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的危險或損失、勞雇間關係的緊密程度、勞工到職的久暫等。

依據這些標準,遭中國航運公司解雇的四名聯結車司機,將有機會獲得被解雇到復職期間的工資。
更新日期:2010/05/09 13:34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發現妻子的手機傳來一封簡訊,前兩行寫著「手錶慢了,害您約會又遲到」,他看到後當場打翻醋罈子,認為妻子外遇
紅杏出牆,把她打到趴地、住院。事後,林男才發現,原來是電信公司的117報時廣告簡訊,趕緊請求妻子原諒,但妻子無法接受,堅持要離婚。
4月12日,林男在家發現妻子忘了帶手機出門,剛好這時手機傳來一封簡訊,林男好奇打開一看,上頭寫著「手錶慢了,害您約會又遲到…」他還沒繼續往下瞧,正好妻子回到家,林男質問:「妳是不是有男朋友了?」妻子覺得莫名奇妙,根本不想回答,沒想到林男子怒火中燒,對妻子一陣拳打腳踢,打到她趴在地上。
妻子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這時林男才拿出手機要她說清楚。妻子一看發現是電信公司的廣告簡訊,後頭寫著「手機直撥117,隨時把最精確的中原標準時間報給您,記得時常使用117報時台服務喔」,但丈夫沒看完竟然就誤會她外遇,她氣得當場大哭。
驚覺自己闖下大禍,林男把手機摔在地上,趕緊向妻子道歉賠不是。不過,妻子被打得全身是傷,還住院好幾天,她不想原諒先生,離家出走且堅持離婚。林男認為,這都是電信公司的簡訊害的,要求電信公司不要再亂發煽情簡訊,也極力和太太求和,希望挽回這段婚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分頁: 2/6 第一頁 上頁 1 2 3 4 5 6 下頁 最後頁 [ 顯示模式: 摘要 | 清單 ]